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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二重港侯氏宗祠高中獎學金辦法
民國 103 年 04 月 23 日製定
第一條:為鼓勵二重港侯氏子弟努力向學,提昇高中、高職就學風氣,培育國家社會優秀人才,特訂定本獎勵辦法。
第二條: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乙次,並設立審查委員會,負責本業務辦理及審查工作。
第三條:申請資格:
1.公私立高中、高職學生。
2.父母常住二重港之侯氏子弟。
第四條:獎學金金額及人數:
1.獎學金總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正。
2.人數 20 人,每人伍仟元。
3.超過 20 名,以入學成績擇優錄取,額滿為止。
4.未滿 20 名,得放寬標準錄取之
。
第五條:申請方式及期限如下:
1.申請資料:(1)申請表(向宗祠索取)。
(2)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(3)在學證明書或已註冊學生證影本
(4)成績證明單(正本)。
2.申請地點:本宗祠辦事處
3.申請日期:每年九月二十日起至十月十日截止,逾期 恕不受理。
第六條:本獎學金於本宗祠秋季祭祖典禮時,公開頒發表揚。
第七條:申請本獎學金者之資料、證件一律不退還。
第八條:本設置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,自民國一0三年起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審查委員會修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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