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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二重港侯氏宗祠敬老金辦法
民國 95 年 0 3 月 2 6 日 製 定
民國 1 0 1 年 10 月 28 日 修 訂
第一條 為發揚本宗祠孝道傳家精神,鼓勵社會敬老尊賢風氣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發放對象: 常住二重港並設有戶籍者。
第三條 發放金額 :如附表。
第四條 申請方法:
1 . 申請資料 :
( 1 )申請表( 向宗祠索取 ) 。
( 2 )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2 . 申請地點:本宗祠辦事處 。
3 . 申請日期:每年九月二十日起至十月十日截止。
第五條 發放時間:本宗祠每年秋季祭祖典禮時,公開表揚發放。
第六條 本敬金辦法於 95 . 0 3 . 2 6 董事會通過,1 01 . 10 . 2 8 修訂通過。
附表:
年齡(滿) |
發放金額 |
備註 |
80歲以上 |
3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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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歲以上 |
5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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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歲以上 |
1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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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歲以上 |
2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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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歲以上 |
10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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